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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有望下半年前开板 三类企业优先投资者已可开户

发布时间:2019-03-0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编者按:3月1日,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经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随之发布。

不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按照时间推算,首批科创企业有望今年下半年前正式登陆科创板。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3月3日表示,拟参与科创板的投资者目前已经可以开户。

此外,上交所3月3日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和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明确保荐机构应基于科创板定位,推荐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应优先推荐下列企业: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科创板已可开户 更加强调信息披露

据证券日报,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专门有一个章节对科创板企业的信息披露作出规定。上交所要求,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日报》记者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进行比对,注意到对科创板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详细。其中,从条款数量来看,《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在信息披露这一章节共计15条,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只有11条。

与此同时,《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公司披露行业经营信息方面,增加了披露核心技术人员任职及持股情况的内容:发行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相关信息,并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股份的锁定期安排以及尚未盈利情况下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另外,在特别表决权方面,明确“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境内科技创新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等公开发行文件中,披露并特别提示差异化表决安排的主要内容、相关风险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下,上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将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同时,仍会对发行人是否满足基本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判断。

此外,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3月3日表示,拟参与科创板的投资者目前已经可以开户。

科创板有望下半年前开板 三类企业优先

据北京商报,科创板业务规则3月2日正式发布实施后,拟赴科创板IPO的企业即日起即可按照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向有关部门递交申报材料。不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按照时间推算,首批科创企业有望今年下半年前正式登陆科创板。

据经济日报,上交所3日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和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明确保荐机构应基于科创板定位,推荐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保荐机构应优先推荐下列企业: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为增强科创板的包容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市值为中心,结合净利润、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设置了多套上市标准,包括通用上市标准、红筹企业适用的上市标准、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适用的上市标准。发行人应当选择一项具体上市标准。

“审核问答”明确,保荐机构应当为发行人选择适当的上市标准提供专业指导,审慎推荐,并在上市保荐书中就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其中对预计市值指标,应当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情况等进行说明。

对于发行人申请上市标准变更的处理,“审核问答”明确,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前,发行人因更新财务报告等情形导致不再符合申报时选定的上市标准,需要变更为其他标准的,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更新相关文件;不再符合任何一项上市标准的,可以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保荐机构应当核查发行人变更上市标准的理由是否充分,就发行人新选择的上市标准逐项说明适用理由,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重新发表明确意见。

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宽进严出

据中国证券报,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主要制度规则日前正式发布。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3月3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不仅要“宽进”,而且要“严出”。

对于科创板何时可以开户,阎庆民表示:“已经按照规定在做了,现在已经可以了。”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明确,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等。对此,阎庆民表示,科创板50万元资产门槛经过反复测算,对流动性没有影响。

另外,阎庆民强调,设立科创板,现在没有对新股发行节奏产生影响。

对于为何目前科创板退市制度不设整理期,阎庆民表示,要把好市场入口和市场出口两道关。出口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的退市,要严格按照制度走。今后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不仅要“宽进”,而且要“严出”。退市要从严,这也符合市场化法治化要求。

在2月27日国新办举办的“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我们将坚持增量和存量并重,把好市场入口和市场出口两道关,加强全程监管,实现市场化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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