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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警钟长鸣!闯红灯、超速引发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发布时间:2019-03-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新民晚报“上海时刻”出品

【新民晚报·新民网】3月25日,上海市交警总队公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事故的两起典型案例。均因非机动车超速、闯红灯引发,两名非机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案例一:超速+闯红灯 非机动车驾驶员刹车不及 摔入重型车轮下死亡

1月28日17时21分,龚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莘砖公路南侧非机动车道,自西向东行驶至长施公路路口,闯红灯驶入路口向东直行,恰逢单某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沿长施公路自南向北行驶至路口,遇绿灯信号实施左转弯。龚某某在发现重型专项作业车后采取制动措施,但未能控制住车辆而倒地,遭重型专项作业车左侧后轮碾压,龚某某当场死亡。

本起事故中,龚某某存在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和未按规定车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单某某无交通违法行为。

龚某某的违法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认定龚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单某某无责。

案例二:非机动车超速闯红灯通行与公交车相撞 非机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2月1日5时21分,洪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事发时车速为26公里/小时,超过限速15公里/小时的规定)沿霍山路由西向东闯红灯通行至路口,适逢朱某某驾驶公交车沿大连路由南向北行驶遇交通信号灯绿灯直行进入霍山路路口,两车相碰,造成两车损坏、洪某某当场死亡。

本起事故中,洪某某存在超速行驶且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朱某某无过错行为。

洪某某的违法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认定洪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朱某某无责。(新民晚报全媒体记者 胡彦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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