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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上接C8版)

发布时间:2021-06-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上接C8版)

  (上接C8版)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持股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4,122,750,000股,本次发行股数为458,083,33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580,833,334股。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注:①根据财金〔2010〕97号文要求,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共计476名,已全部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齐鲁银行完成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所持全部股份继续保持锁定状态,不会变更所持股份的权属,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也不由齐鲁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齐鲁银行股份。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之前的股东户数共427,725户,其中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58,083,334股

  二、发行价格:5.36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投资者配售45,807,334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412,276,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31,898股,网上投资者弃购1,123,211股,合计1,155,109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455,326,670.24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1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862109_A01号《验资报告》。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1、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3,884.91万元,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2,084.71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762.26万元、律师费用273.58万元、评估费用37.74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615.09万元、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11.52万元。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费用。

  2、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0.0848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七、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2,416,477,591.58元。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35元(按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基础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52元(按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发行市盈率:10.28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行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0862109_A02号),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以上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1年1-3月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本行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本行2021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四)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五)资本和风险资产情况

  单位:千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行资产总额为3,834.7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05.93亿元,较2020年12月31日分别增长6.45%和12.07%。2021年1-3月,本行营业收入为22.32亿元,净利润为7.59亿元,较2020年1-3月分别增长14.36%和8.12%。

  本行2021年1-3月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本行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未出现对本行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行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运行正常,未出现影响本行经营的重大不利因素。本行预计2021年全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与上年相比无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本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行(协议“甲方”)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核心一级资本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管理其专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

  3、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应当配合乙方的调查与查询。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甲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甲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甲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甲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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